112年農曆春節連假自1/20(五)至1/29(日)共計10天,其中4天為週末假期,另外的6天中,有1天在1/7(六)補課,因此會退5天的餐費。
一、依據: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第 14 條
因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時,應按幼兒就讀日數比例,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目之代辦費,且應採事前扣除方式為之;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活動之補假日,不予退費。但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金額計算之。
二、退費情形: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5日(含例假日)以上時…
四、以上退費計算標準適用112年1月農曆春節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