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0起調整covid-19防疫措施

一、3/20起實施0+n措施(「n」為居家照護期結束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天數,至多為7天。)

1.輕症:自3/20起實施免強制隔離,採自主健康管理。有症狀建議在家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緩解(退燒至少一天後)可安心出門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或發病/陽性滿十天,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性質,無罰則)

2.中重症:由確診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者)才須通報。

二、請持續配戴口罩、消毒、量體溫

1.3/6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2.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3.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4.由於處於病毒好發期避免交叉感染其他病毒,園所室內空間進行致詞、演講、講課、拍攝或運動、歌唱、樂器吹奏、舞蹈等活動時,倘無呼吸道症狀且能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可以不配戴口罩,惟課程及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配戴口罩。

5.持續落實每日消毒、量體溫、戴口罩勤洗手。

6.同一辦公室工作之同仁或同一教室上課之師生、同學,比照第4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