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 桃園市私立順德幼兒園家長費用試算表
1.桃園市私立順德幼兒園 已經與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3,500 元。
(2)第2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2,500 元。
(3)第3胎(含)以上子女:每月不超過 1,500 元。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全學年(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每月平均收費=全學年收費總額 ÷ 教保服務月數(餘數採無條件捨去)
家長每月繳費數額+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每月平均收費
註:以上費用不包括保險費、交通費、延長照顧費或經縣(市)備查的「其他」項目。
3.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與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採最有利於家長的方式,擇一辦理。
4.各類幼兒每月繳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全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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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年齡 | 屬性 | 幼兒園收費分攤方式(月/元) | 採計基準 | |
家長自行繳費 | 政府協助支付 | |||
5歲 | 第1胎 | 3,500 | 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與您繳費數額之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您繳交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 | 2,500 | 準公共 | ||
第3名以上子女 | 1,500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所得30萬元以下 | 3,183 | 免學費 | ||
所得逾30-50萬元 | 3,500 | 準公共 | ||
所得逾50-70萬元 | 3,500 | 準公共 | ||
4歲 | 第1胎 | 3,500 | 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與您繳費數額之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您繳交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 | 2,500 | 準公共 | ||
第3名以上子女 | 1,500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3歲 | 第1胎 | 3,500 | 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與您繳費數額之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您繳交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 | 2,500 | 準公共 | ||
第3名以上子女 | 1,500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
2歲 | 第1胎 | 3,500 | 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與您繳費數額之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您繳交給幼兒園 | 準公共 |
第2胎 | 2,500 | 準公共 | ||
第3名以上子女 | 1,500 | 準公共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0 | 準公共 |
桃園市私立順德幼兒園110學年度上學期–收退費標準
110.06.15
收費
項目 |
費 用 | 備 註 | ||||||||
學費 | 雜費 | 活動費 | 點心費 | 午餐費 | 材料費 | 其他 | 小計 | |||
2歲
幼幼班 |
20000 | 14954 | 34954 | 學期收 | ||||||
3000 | 1500 | 1000 | 1500 | 7000 | 月收 | |||||
3-5歲
幼兒 |
15000 | 14714 | 29714 | 學期收 | ||||||
1835 | 1150 | 875 | 1030 | 4890 | 月收 | |||||
【準公共幼兒園】
順德幼兒園 已經與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申請。(1)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3,500 元。(2)第2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2,500 元。(3)第3胎(含)以上子女:每月不超過 1,500 元。(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5)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與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採最有利於家長的方式,擇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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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標準 | (參照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訂定):
一、學費、雜費: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入學後未逾六週者,退還三分之二。入學後逾六週,未逾八週者,退還二分之一。入學後逾八週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前款以外之代辦費: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幼兒就讀日數計其比例退費;每月收費項目,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含假日)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五、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六、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時托育費得準用之。 七、準公共幼兒園:收費方式為採全學期總收費用加總後按月平均收取,並不得超過一定數額,學費、雜費二項費用亦已計入,如需辦理退費,悉依前列第四、五、六點之規定辦理,按月依就讀日數及繳費比例辦理,不適用第一點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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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收費 | 依政府推行之「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之補助及減免措施辦理。 | |||||||||
◎延時托育費:延時托育費用為下午5:00-6:00,每小時收費60元整,每月最高收費750元,超過下午6:00後接回依此類推。
◎保險費:依當學期由政府統一發包得標之保險公司公告之費用收取。